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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化系醫學會 The Gastroenterological Society of Taiwan

肝硬化及二線用藥納入健保第二波B肝藥物擴大給付範圍(990603)

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中央健保局為配合#64008;政院衛生署推動肝炎防治計畫提升肝炎患者的照護品質,於92#63886;10月1日開始施#64008;「慢性病毒性B型及C型肝炎治#63937;試辦計畫 」(以下稱試辦計畫),同時訂定治#63937;用藥付規定。其後,每年提撥專款支應該試辦計畫所使用之藥費。

全民健保於98年10月1日實施第6次藥價調整作業後,一部分藥費節餘,即預備使用於有實證支持治療效益的給付對象及範圍,期使病患能及早接受有效的治療,其中B型肝炎用藥之擴大給付,即為 98年11月1 日第一波放寬給付規定之藥物。

由於一般肝硬化患者之肝功能指數多處於正常值範圍,因此在健保局於開放第一波擴大 B型肝炎治療藥物給付條件後,仍有醫藥專家反應,肝硬化患者仍無法被涵括在內。且依據臨床實證,慢性 B型肝炎病毒帶原之肝硬化病患,長期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確可降低未來產生肝癌或肝衰竭之風險,故健保局於 99 年 7月1日再次開放將肝硬化病患納入口服抗病毒劑治療之給付範圍,收案條件如下( 肝硬化條件為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 慢性B型肝炎病毒帶原且血清病毒量HBV DNA≧ 2,000IU/mL者。

二、診斷標準:

(一) 肝組織切片(Metavir F4或Ishak F5以上,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
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或

(二) 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
併脾腫大。

該給付條件放寬後,預計將有1,000至1,500位肝硬化疾患受惠,每個病患一年可省下約5萬的藥費。

此外,考量臨床試驗結果對於口服第二線抗病毒藥物使用期限之適度延長,已無安全性之疑慮,健保於 99 年 7 月1日同時更將B肝使用第一線藥物產生抗藥性所使用之第二線治療藥物之給付期限,由原先之二年延長為三年,若停藥後復發,得以合併療法再治療一次,療程為三年;或以干擾素再治療 1 年。預計將有 2,000 位病患受惠,每個病患一年可省下約8萬8千元的藥費。
資料來源 中央健康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