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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化系醫學會 The Gastroenterological Society of Taiwan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生效(1010411)

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101.04.11
健保醫字第1010072898號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4月6日衛署健保字第1010065489號函。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擴大照護對象連續性照護:
(一)較需照護會員名單,除原計畫規範之慢性病與非慢性病族群外,並將100年曾收案會員、高利用(全年基層就醫≧50次)、高齡(≧75歲)族群、參加論質方案個案予以納入,增加連續性照護。
(二)為落實全人、全家、全社區照護理念,自行收案會員上限由60名提升至120名,原則以指定收案會員之家庭成員為優先。
(三)考量家庭醫師照護能力及品質,每位醫師給付個案管理費(250元/年)上限為1000名,惟仍可依實際收案會員數,計算、支付績效獎勵費用(550元/年)。

二、加強評核指標之要求,落實醫療群照護模式,提供病人有感的服務:
(一)加強電話諮詢專線之服務品質,鼓勵醫師call out,改依實際服務品質,分階段給分。
(二)加強會員健康管理與個案衛教之要求,落實連續個案管理(追蹤)或衛教,權重由10%增加至20%。
(三)增加鼓勵轉診機制,會員門診就醫,經醫療群協助轉診進步率≧10%,加分5%。
(四)滿意度調查,滿意度普通者不列入計算,並增加由分區抽測滿意度調查相關規定。
(五)急診率、住院率、固定就診率之品質指標目標值增加自身比,除維持現制(與較需照護族群比)外,增加與上年度同期自身比進步率≧20%,任一達標,得滿分10%。另增加進步率≧10%,得5%。

三、加強擇優汰劣之退場機制:
(一)已於評核指標計分方式,加強各項指標之要求,且依各項指標規定評分,不按比例核算。
(二)增加三個月初評及專業輔導機制,醫療群應於期中辦理自我評估,分區視評估結果,必要時通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輔導。未自我評估或不接受輔導者,不予支付費用外,並應退出本計畫。
(三)執行期滿,品質指標得分未達60%需退場。

四、擴大組織運作彈性,鼓勵績優醫療群擴大規模:
(一)組織擴大,取消10家組成社區醫療群診所上限,改為≧5家。
(二)增加合作醫院家數,地區醫院不計入2家上限之規定。

五、因「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與「101年度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鼓勵的設計不同,不宜混淆,且「101年度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名單完全包含於101年家醫名單內,診所於本計畫公告後,可視實際照護模式,擇一參加。

資料來源 中央健康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