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積分申請 進度查詢 聯絡資料 申請單位(必填) 負責人(必填) 聯絡人(必填) 聯絡電話(必填) 傳真 電子信箱(必填) 活動資料 活動日期(必填) 起: 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時 000510152025303540455055 分 迄: 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時 000510152025303540455055 分 主題(必填) 主講人(必填) 活動地點(必填) 內容 限500字 主辦單位(必填) 時數(必填) 全程共 小時 收費 不收費 收費 課程表(必填) ※ 檔案類型須為:jpg、jpeg、png、gif、doc、xls、txt、pdf、htm或html等。 驗證碼(必填) 如看不清楚,請點圖重新整理。 註: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將認定申請函正本連同課程表及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郵寄至學會秘書處,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未經本學會函覆同意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台灣消化系醫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台灣消化系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點』,或刊登類似之廣告;未經本學會同意主辦(協辦)單位前,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經本會查證屬實,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或延期者,舉行前照會學會。 凡繼續教育發現有代簽者,除教育積分一概不予認定外,並以書面通知警示當事人。 如須由本學會主辦或協辦,則需於二個月前以正式公文提出申請,以便確定節目內容及通知會員。 經本學會第十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一○五年二月十六日)通過,申請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將收取審查之行政工本費新台幣壹仟元整。說明如下: 主辦單位線上申請後,請先繳納審查之行政工本費新台幣壹仟元整,並於申請函連同課程表送出時,一併檢附郵政劃撥單收據影本,未依規定者恕不受理。 無論審查通過與否皆須收費,請主辦單位審慎考量。 郵政劃撥帳號:『00160971』;戶名:『社團法人台灣消化系醫學會』;請於劃撥單通訊欄位註明『課程認定審查費』及收據抬頭。 除了本學會定期舉辦之各項學術會議(如:年會、月會、教育研討會)、醫學會舉辦之各項學術會議(*註:醫學會僅限台灣內科醫學會、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台灣小兒消化醫學會、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台灣肝癌醫學會、台灣小腸醫學會、台灣胰臟醫學會、台灣腫瘤消融醫學會、台灣胃腸神經與蠕動學會及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及例行性主辦各地區消化系同好會之主辦單位外,非上述者,申請本會繼續教育課程認定,須收取審查之行政工本費。